房署收屋婦稱失鑽戒

房署收屋婦稱失鑽戒

【本報訊】沙田瀝源邨一名女住客,聲稱去年底因北上醫病忘記繳交房租,遭房署收回單位,今年3月她返港後始得悉所有家具和私人物品被移離,領回財物後發現部份電器損壞,另有金頸鏈和鑽戒失去,女事主多番與房署職員交涉無果。昨午她重返瀝源邨理論,職員見她情緒激動報案求助。

單位物品全部放倉

女事主姓余(50歲),她表示原獨居瀝源邨貴和樓一單位,任職散工,去年1月因病往廣州求醫,寄住兄長家中。因病情反覆無法回港,於是委託友人代交屋邨租金,惟至去年11月因找不到友人代交租,又沒與房署聯絡,結果沒有交租。
及至今年3月返港,余始知房署職員在去年12月因她欠租中止租約,收回單位後將其屋內物品全部放倉,她被迫露宿街頭數天。幾經交涉後,房署職員安排她入住元朗中轉屋,又從辦事處和貨倉交回私人物品和電器,她發現一條三錢重金頸鏈和一隻24份鑽戒失去,部份電器損壞,非常不滿,連日追討無果。
昨午2時半,女事主重返房署瀝源邨辦事處追討,有職員說:「你話你間屋收埋100萬都得o架喇。」女事主情緒激動,職員報案。警員到場調查後,證實沒刑事成份。女事主事後在場向記者大數房署不是。
房署發言人稱,凡搬離中止租戶的家居物品,一定要有經理、主任及屋邨所需人手監察,記錄每一樣物品,又拍照存證,當日並沒有女事主指稱的金器或鑽戒存在,而根據房署條例規定,物主必須於14天內取回自己物品,否則職員便會交房委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