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飲食業聘請大量低薪僱員,有飲食業人士指出,最低工資實施後,約七成僱主不再給予員工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錢,以控制成本。有飲食集團負責人表示,若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有薪,薪金開支最少增加三至四成,不少食肆根本無能為力。
飲食業職工總會秘書李國華表示,飲食業月薪制員工過往休息日及用膳時間都有薪,但近月僱主陸續修改合約,工會最新評估,現時起碼有六至七成飲食業僱主不給予員工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錢,「有啲淨係畀一樣,多數畀飯鐘,不過通常會規定員工食完即刻開工」。
食肆恐轉盈為虧
據李國華了解,大型食肆比較有能力提供上述福利,其中稻香集團便繼續維持休息日及用膳時間有薪。
為了節省開支,工會發現去年開始,多了食肆以兼職形式聘請員工,估計未來情況會更嚴重,而部份員工時薪獲調整至28元後,同時被要求縮減工時,「通常由12個鐘,減到10至11個鐘」。
有飲食集團的負責人表示,很多僱主根本從未預計過,在最低工資實施之後,要給予員工有薪休息日及飯鐘錢,而法例也沒有相關要求。
他指出,做生意最重要是控制成本,若休息日及用膳時間列明有薪,部份食肆將轉盈為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