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逃票可控欺詐 最高囚14年

話你知
逃票可控欺詐 最高囚14年

衣食住行樣樣貴,市民絞盡腦汁節省一分一毫,但小心誤墮法網。坊間流傳不少節省港鐵車費的妙法,如交換車票或「二人同行」,兩者皆觸犯《香港鐵路附例》,這樣做的人更可能被控欺詐,判監及留下案底。
港鐵附例訂明,乘客須預繳車費購買符合所乘車程的車票,繼而插入或接觸自動閘機,方可進入或離開港鐵付款區,否則違例;而一般車票屬港鐵公司財產,完成車程後需交回車票,否則亦觸犯附例,最多均可罰款5,000元。港鐵又訂下《車票發出條件》,指明乘客不應同時以多於一張車票進出車站。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市民逃票,若以港鐵附例檢控,大多只是罰款;但若逃票情況猖獗,「例如同一站有幾個人咁做,又或者被告已有多次同類案底」,便有可能改控較嚴重的欺詐罪,最高判監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