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撞胸案」被責政治檢控黃浩銘遞飯變意圖掟飯

特首「撞胸案」被責政治檢控
黃浩銘遞飯變意圖掟飯

【本報訊】高呼口號是和平示威的「指定動作」。社民連成員黃浩銘趁特首曾蔭權出席公開活動時叫口號,遞上一盒粟米斑塊飯,希望他能體恤民情,切勿如「財爺」般不知民間疾苦。曾蔭權其後被「撞傷胸」,警方控黃一項以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黃不斷叫囂,企圖向他人「掟飯」。黃拒認罪,直斥曾蔭權無賴。

社民連成員黃浩銘認為本案是政治檢控。
成啟聰攝

指示威破壞安寧可笑

報稱學生的被告黃浩銘(22歲)是特首「被撞胸」事件後第2名被檢控的示威人士。黃浩銘本周三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聲援另一名被控的社民連成員黃俊杰,他昨打趣說:「估唔到我前日嚟,今日又再嚟,不過今次呢鑊係我自己」。
黃浩銘強調他參加和平示威,沒有攻擊性,即使手持飯盒,也沒有意圖襲擊特首或他人,警方指示威會破壞社會安寧是十分可笑的說法。
黃昨晨與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約十人在庭外高叫「製造白色恐怖,政治檢控可恥」及「哪裏有壓迫,哪裏有反抗!」口號。
黃沒有聘用律師代為答辯,他被控於今年3月1日在香港科學館的廣場及入口處,在公眾地方嘈吵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黃在庭上聽罷控罪後高聲說,「特首曾蔭權無賴,政治檢控可恥,我社民連黃浩銘無罪」。黃浩銘並表示將會聘用代表黃俊杰的大律師,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遂將案押後至5月30日,與黃俊杰案同一日進行預審。

事發當日,黃浩銘(白衣)手拿粟米斑塊飯圖遞交特首,被保安阻止。

控方將傳召五名證人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出庭,其中3人是警務人員,其餘兩人是現場保安及康文署職員。黃准以現金500元保釋。
控方案情指,黃趁特首曾蔭權出席《辛亥革命百周年展》時叫口號,又打開一盒粟米斑塊飯。保安以身阻擋,防止黃及示威人士接近特首一行人。斑塊飯其後掉在地上,黃將飯執在手中,繼續叫囂。控方認為他可能有意圖用飯掟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KCCC17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