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擾亂公眾秩序? - 利奧

誰在擾亂公眾秩序? - 利奧

三月一日,特首曾蔭權出席公開活動時社民連到場示威。其間曾蔭權心口被撞,並於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事後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示威者黃俊杰。事隔兩個月,警方改以擾亂公眾秩序落案起訴黃俊杰,並於本月提堂。最終罪名成立與否,還待法官裁決。被告如果確實影響秩序,對公眾構成滋擾,法律理當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被告的行為是出於公義而不是私利。這即使不是抗辯的理由,亦難免讓人質疑,真正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的究竟是被告個人還是政府施政。

觸發示威者也應負責

有些人指摘示威者的直接行動「非理性」,卻往往忽視了一個基本常識:沒有人會把聲嘶力竭地叫喊口號、與警察推撞視為人生樂趣或是業餘消遣。真正非理性的,不是示威者而是施政本身。如果有選擇的餘地,誰不希望可以悠然自得地享受生活?一個對於社會公義有抱負的人,最終不得不選擇以身犯險而致官司纏身,這難道不是對我們社會的最大嘲諷嗎?
假如施政不善導致示威衝突頻生,那麼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的,除了示威者之外,恐怕還包括觸發這些示威的人吧!在下建議中央政策組下次民意調查的時候,除了詢問某某是否漢奸、某某應否辭職之外,應該加上這一條:「我們阿頭是否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

利奧
文藝團體「筆說方」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