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引發的爭議越揭越多,前任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今日在報章撰文,指雖然法例列明僱主只須為每月工資少於11,500元的僱員保存工時記錄,但由於工資須剔除假期薪酬後計算,僱主變相也要為其他高薪僱員記錄工時,令企業行政成本大增。有中小企商會批評政府猶如「畀個陷阱僱主踩」,部份企業為免誤墮法網,索性將所有員工工時資料也記錄在案。
構成沉重行政負擔
陳智思向報章發表題為《MinimumWage-UnintendConsequences》的文章。他在文中指,在最低工資制度下,公司須備存所有每月工資少於11,500元僱員的工時記錄,但實際上,有關要求同時適用於其他較高薪僱員,原因是年假薪酬及產假薪酬等根本不計算入每月工資內,而部份僱員也可能是在一個月的中間日子加入公司,僱主便需要為他們一一備存工時記錄,對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能構成沉重負擔。
陳智思對本報表示,商界支持時薪28元的最低工資,但條例通過後,卻發現不少問題開始浮現,其中包括工時記錄的規定,違例者最高罰款1萬元。過往社會討論最低工資條例時,甚少觸及有關課題,但現已令中小企做多不少額外工作,增添不少麻煩,不少中小企已向他表達不滿。
根據最低工資法例,備存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每月工資須剔除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及產假薪酬。換言之,即使員工每月薪金高於11500元,僱主也可能要備存有關僱員工時記錄,最極端例子是一名月薪高達30萬元的行政總裁,若當月他放大假,其間只返了一日工,由於當月工資少於11,500元,僱主也要為他記錄工時。
小規模公司影響大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主席劉達邦表示,小規模公司影響最大,原因是較大型的企業一向都有記錄工時習慣,他說,不少企業至今仍然對記錄工時規定「矇查查」,「唔知幾時要記,幾時唔使,好混亂」,他批評,政府要求猶如「畀個陷阱僱主踩」,部份企業索性將所有員工工時也記錄在案,以免墮入法網,他促請勞工處在法例生效三至六個月內,寬大處理所有無心違規的個案,而長遠應檢討有關規定,「應該簡單啲,總之月薪少過11,500就唔使記(工時),而唔係扣晒所有假期薪金後先至再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