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條例原本規定企業要記錄所有員工的工時資料,但在商界強烈反對下,政府才作出讓步,豁免僱主記錄每月工資高於11,500元的僱員工時,原本僱主團體對有關安排大致收貨,但其後卻發現魔鬼在細節中,致令僱主的怨聲越來越大。
實際少於11500元
政府設立豁免記錄工時制度,原意是為企業大開方便之門,但最終卻為僱主添煩添亂。有商界人士指,政府美其名是准許僱主毋須為月薪高於11,500元的僱員備存工時紀錄,實際上並非如此。
由於大部份員工屬月薪制,每周有一天有薪休息日,加上其他法定假日,以5月份為例,一名月薪達13,000元的僱員,在扣除4日有薪休息日及1日法定假日後,實際工資只得10,904元,由於金額少過11,500元,僱主同樣要為他備存工時資料,「11,500嗰條數其實真係有啲多餘。」
不過,勞工界對僱主的不滿卻不以為然,有工會中人指,記錄員工工時是僱主的責任,最理想做法是不作出任何豁免,好讓政府在研究標準工時立法時,收集更多員工工時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