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老父40萬女護理罪成官:作為子女,咁做非常唔啱

吞老父40萬女護理罪成
官:作為子女,咁做非常唔啱

【本報訊】擁有三妻四子女的八旬翁,指控任職護理員的長女私吞其33萬元人民幣(約39.4萬港元)積蓄,報警及向區議員求助。長女被控盜竊罪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她堅稱此舉是為保老父棺材本,免遭弟弟散盡。惟署任暫委裁判官余焯文不為所動,認為老人家也有權隨意運用自己的金錢,被告「作為子女,咁做非常唔啱」,遂裁定她罪成,還柙至本月20日判刑。 記者:楊家樂

辯方求情指,被告許惠芳(49歲)品格良好,沒有案底。她任職老人院護理員,月入9,000元,每月將2,000元撥給89歲老父許琨泉作生活費。她已離婚,子女亦成年,現時獨居。
辯方續指,由於被告眼見老父患有腦退化症及妄想症等病,亦怕胞弟會花光老父的畢生積蓄,以致無錢殮葬,才會將涉款提出,存入自己的銀行定期存款戶口。事後被告自覺做法有改善空間,「譬如同父親開個聯名戶口存錢」,現已將涉款歸還老父。

弟:希望姊知錯反省

裁判官指,許伯出庭作供時思路清晰,條理分明,表明不同意被告私自處理其積蓄。縱使是老人家,亦有權隨意運用自己的金錢,「年老都有人權」。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不誠實,「作為子女,咁做非常唔啱」。
許伯與二子許漢基昨到庭旁聽。許漢基坦言對胞姊罪成感到痛心,又指老父亦感無奈。
他指被告不但私吞老父積蓄,更趕走老父轉讓四子女的灣仔物業的租客,連門鎖也更換,斷絕老父唯一收入來源。他希望被告知錯反省。
許伯早前供稱,被告為長女。08年底他與被告及一名兒子聯名開戶存款,作為他的伙食費。去年3月22日,他欲將33萬人民幣存款,轉往被告和另一名兒子的聯名戶口,遂和被告一同到銀行。惟被告將涉款存入自己戶口,多次追問均拒歸還。
案件編號:ESCC11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