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回收店商人,涉於06年性侵犯剛由內地來港團聚的8歲女兒,兩度舐她私處,直至本年初,再次狎弄她私處及揑胸。女兒忍無可忍向同學傾訴後報警。涉案商人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署任主任裁判官彭中屏將被告還柙,待索取背景報告,以及女童的心理報告作量刑,5月27日宣判。
社署申請保護令
律師求情表示,現年49歲的被告,明白對女兒的傷害非常嚴重,他最大的懲罰是難以面對家人。
現未足13歲的受害女童,獲社署申請保護令,暫不與家人同住。
先後曾五度犯案
案情指,女童於06年與母及兄來港與被告團聚,入住天水圍公屋單位。同年某日,被告着女兒躺在睡房床上,脫去她的褲子,舐她私處10分鐘,並着她不要告知母親。其後又帶女兒到一間村屋,再次侵犯她。
至今年1月,被告在家中先後三度非禮女兒,用手指觸碰及撫弄她私處,以及揑胸。
案件編號:TMCC16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