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監新令 較國際標準更嚴大型內銀資本率須逾11.5%

中銀監新令 較國際標準更嚴
大型內銀資本率須逾11.5%

【本報訊】中國銀監會昨公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即更嚴格的中國版「巴塞爾協議Ⅲ」。新要求下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1.5%,並要求在2013年底達到新要求。中銀監指,目前內地主要銀行已經達到新監管標準,商業銀行的資本缺口很小,毋須大規模補充資本。

中銀監稱,實施新資本監管標準不會對銀行體系的信貸供給能力產生較大衝擊,對GDP(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的短期影響很小。中銀監帶出上述訊息,對銀行屬中性影響。

銀行勢面臨增資需求

雖然目前國內主要銀行已經達到了新監管標準,不過,中銀監亦提到,從長期來看,由於國內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供給的依賴性很強,為支持經濟持續增長,銀行信貸規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長速度,為持續達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商業銀行不可避免地面臨資本補充需求。
中銀監發表新監管標準的主要規定如下:新標準實施後,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得低於11.5%和10.5%。目前內地現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為大型銀行11.5%、中小銀行10%。另外,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別為5%、6%和8%。
新要求下,資本充足率的過渡期為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而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要求2013年初開始執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2018年底達標。
中銀監提到2010年底銀行業平均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12.2%和10.1%,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到新監管標準,具備較快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條件。

撥備覆蓋率不低於150%

銀行業金融機構槓桿率方面,新要求是不得低於4%。此外,新要求下,貸款撥備率不低於2.5%,撥備覆蓋率不低於150%。目前內地商業銀行平均貸款撥備率接近2.5%,撥備覆蓋率高達230%,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已經達標的商業銀行佔全部銀行的比例超過50%和85%。
中銀監表示,將於2011年完成《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等配套監管規章的修訂和發佈工作,為2012年初開始實施新監管標準奠定基礎。

中銀監新監管標準

事項: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
要求:不得低於11.5%

事項:非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充足率
要求:不得低於10.5%

事項: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
要求:最低5%

事項:商業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
要求:最低6%

事項: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
要求:最低8%

事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槓桿率
要求:不得低於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