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艾未未被拘留30日,已達到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拘留時間極限,公安必須放人或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但對比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被拘留、監視居住、批捕、判囚的流程,作較樂觀的判斷,艾未未就算最終未被定罪,都可能被拘留半年。
《刑事訴訟法》對拘留、監視居住、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審訊及宣判的時限都有明確規定,但立法是一回事,執法是另一回事,劉曉波等異見人士從被拘留到判囚,其時限可以視當局需要一再突破。劉曉波在08年12月被捕,監視居住的時限在09年6月8日屆滿,當局隨即宣佈延長期限,半個月後才由檢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超時拘留艾未未
法例規定,公安抓人後24小時內應將拘留的原因及羈押的處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其單位;如需逮捕,應在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批,有特殊情況可延長四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犯,則可延長至30日。艾未未自上月3日被拘留後,這些時限都已被突破,依艾未未的國際知名度及中共的慣性作為,下一個時限就是與劉曉波一樣被監視居住半年的限期,即要到10月3日。
中國官方前年宣佈正式逮捕劉曉波,即控以煽動顛覆罪時,還覥着臉說當局已查明犯罪事實,而劉也「供認不諱」,但在一審宣判後,劉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早前曾有消息指,艾未未被屈打成招,但是,網民們不會忘記,去年6月艾未未在推特(twitter)上一番擲地有聲的聲明:「如果我被官方指控,我將以沉默的方式放棄辯護、放棄上訴、放棄任何類型的合作以示抗議,並表達對現有司法體系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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