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大部份大廈公契不會列明准許業主或住戶飼養犬隻,樓齡較高物業的公契若不註明不准養狗,業主便界定該盤容許養狗。近年大部份發展商為保障利益,在公契註明如有一定數量業主投訴,管理公司有權阻止業主養狗。本報翻查十多份不同發展商近年所寫的大廈公契,除個別列明不准養狗外,全部公契均設相關限制條款。
新地推出的屯門新樓盤「星堤」,公契列明可飼養最多兩頭狗隻,但補充稱:「除非該狗隻引致屋苑內最少兩個單位的業主或住客合理投訴」;另一個元朗樓盤「尚豪庭」,公契亦列明除非獲管理公司書面同意,同時未有兩名業主或住客作書面投訴,否則「業主不得在本發展項目飼養任何貓狗」。其他如恒地「尚匯」、信和「御匯」均設類似條款。
應考慮鄰里關係
有愛狗人士去年自發搜集樓盤資料,並集結成一份「全港可養狗屋苑名冊」(圖),於互聯網發表,詳列18區可養狗物業資料,截至去年7月最新版本,全港約有137個屋苑可養狗,以香港仔及屯門區最多。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顏綺玲表示,狗主未必熟讀公契,但相信條款是為了保障大廈各業主權益,「狗主養狗都要考慮整體和諧,唔好影響隔籬鄰舍,咁樣就唔會吓吓講到投訴咁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