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權‧你要識:傷勢穩定方可判傷

工權‧你要識:傷勢穩定方可判傷

僱員因工受傷後,概括來說可獲得以下三項補償:
(一)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
(二)有關醫療費用
(三)因工傷引致永久完全/局部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判傷錢)(如適用)

甚麼時候接受判傷?

判傷一般會在僱員的傷勢穩定下進行(即繼續接受治療,傷勢也不會有太大變化),目的是為僱員因工傷而引致永久完全/局部喪失工作能力,來評定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

有多少次判傷機會?

僱員因工傷而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根據僱員的醫療報告評定。完成評估後,僱主及僱員均會收到「評估證明書」,列明評估結果。若任何一方不滿評估結果,均可在證明書發出後14天內向勞工處提出反對,並可進行一次覆判機會。若對覆判結果仍不滿意,可以「覆檢評估證明書」發出的6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補償的計算方法

年齡:40歲以下
補償金額:96個月x每月收入x判傷百分比

年齡:40-56歲以下
補償金額:72個月x每月收入x判傷百分比

年齡:56歲或以上
補償金額:48個月x每月收入x判傷百分比

註:補償款項視乎受傷年齡及傷勢評定

工業傷亡權益會電話:23665965
網址: http://www.ariav.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