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改革建議規管旅業

四項改革建議規管旅業

【本報訊】拖延多時的旅遊業規管改革諮詢方案終於出爐,政府提出四個改革方案建議,包括增加旅遊業議會非業界代表成員、由政府接手處理違規上訴個案、或淡化議會規管角色,改由法定獨立機構或直接由政府部門規管旅遊業界。不過,政府要求業界「用者自付」,負責改革帶來的額外開支。有立法會議員表明反對再由業界「自己管自己」,又斥業界要自行負責額外開支,令人難以接受。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推出諮詢文件,當中提出四項改革方案,並就是否透過立法設立導遊發牌制度,和以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旅行社諮詢公眾。其中方案一及二都建議旅議會繼續現行規管業界的角色,分別在於前者只需增加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中的非業界人士成員比例,尤其處理上訴等委員會應全部由非業界代表成員組成;後者則進一步取締議會部份職能,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負責業界和旅客針對旅議會裁決的上訴個案。
方案三、四則淡化旅議會現時的規管角色,前者建議成立法定獨立機構直接規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並負責發牌工作;後者則直接由政府部門負責,旅議會則只保留業界商會組織身份推動行業發展。此外,文件提到若最終選擇方案三或四,應一併透過立法規管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制度。

業界須填補額外開支

旅遊事務專員容偉雄指,改革後仍會繼續以現時用者自付和收回成本的方針運作,即議會的徵費、牌照費、會員費及登記費等為主要收入。不過,除方案一外,方案二、三、四都會增加每年額外開支分別達900萬至2,200萬元,換言之業界須想辦法填補額外開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署理局長蘇錦樑稱,政府持開放態度並無特別傾向,但所有方案都需時一年半或更長時間才完成立法及修改旅議會章程等程序,過渡期間仍由旅議會繼續現時的規管角色。
旅議會主席胡兆英指,下月12日舉辦論壇讓業界討論四個方案,收集意見後再選出最適合的。導遊總工會理事長黃嘉毅稱,不能再接受「自己人管自己人」,「如果議會管番自己,但由政府管我哋,根本改變唔到現況」。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若當局最終選擇「半桶水」的方案,即仍由旅議會「自己管自己」,必難以服眾,故由獨立法定機構或政府部門負責規管是唯一出路。他批評,當局提出用者自付是不負責任,「如果要業界自己畀晒所有錢管自己,咁要政府嚟做乜?」他認為政府應主動承擔改革後帶來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