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名童黨涉於去年11月8日至30日,在九龍城及旺角街頭六度搶劫iPhone4及手機等財物。八名被告共控六項搶劫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唯一參與全部六次搶劫的無業少年承認三罪,求情說中三輟學,當過七天臨記及三天快餐店職員,因沒錢買食物及貪心才犯案。
署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他還柙至下月12日,等候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判刑。
八名被告的家屬及友人佔去半個公眾席,場面墟冚。姓陳16歲無業少年昨承認於去年11月8日、22日及30日,在九龍城勝利道後巷等地,搶去三名14至15歲少年的iPhone4、iPod及兩部手機,共值8,300元,另有現金60元。案情指他糾黨逼受害人尾隨他們,並動手毆打掠財。
另七人否認控罪
陳否認另三項搶劫罪。其餘七名14至17歲被告,報稱中學生或無業,均否認控罪,獲准保釋,分別於6月3日及30日作預審和審訊。
案件編號:KCCC1679-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