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最低工資條例列明,僱主毋須為月薪高於11,500元的僱員備存工時紀錄,但原來工資是需剔除所有有薪假期後計算,即一名月薪高達30萬的CEO,若當月放大假,只返工一日,僱主也要為有關員工紀錄工時。工業總會批評有關要求令企業陣腳大亂,行政成本肯定大增。
要幫高薪員工計數
根據條例,僱主須為每月工資少於11,500元的僱員備存工資期內的總工作時數,違規者最高罰款10,000元。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表示,有關規定並不代表僱主毋須為其他較高薪員工紀錄工時,因每月工資須剔除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疾病津貼、產假薪酬,換言之,即使員工每月薪金遠高於11,500元,僱主仍可能要為有關僱員備存工時紀錄。
以一名月薪13,000元僱員為例,若其休息日屬有薪,而該月份有一天法定假日,在計算僱員的工資是否達到每月工資上限時,計法為:13,000元減4天休息日薪酬(1,677.4元)、再減1天法定假日薪酬(419.35元),餘下10,904元,由於金額低於11,500元,因此僱主需為有關備存工時。
劉展灝批評有關安排為僱主添上不少麻煩,企業人事部工作量肯定大增。
最低工資可以點計?
假設一名員工原本月入5,500元,每天工作8小時,用膳時間一小時,每星期一天休息日,最低工資薪金如下:
1〉用膳時間及休息日不計薪
26天×8小時×28元=5,824元
2〉用膳時間有薪、休息日無薪
26天×8小時×28元+611元(用膳時間薪酬)=6,435元
3〉用膳時間無薪、休息日有薪
26天×8小時×28元+733元(休息日薪酬)=6,557元
4〉用膳時間及休息日有薪
26天×8小時×28元+611元(用膳時間薪酬)+733元(休息日薪酬)=7,168元
用膳時間及休息日薪酬不用按最低工資計算:
用膳時間薪酬:5,500元÷26天÷9小時×26天用膳時間=611元
休息日薪酬:5,500元÷30天×4日休息日=733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