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十年前修訂少年犯條例,把兒童需負上刑責年齡由7歲提高至10歲,即10歲以下兒童縱使犯法,也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與此同時,根據刑事罪行條例,14歲以下兒童不會被控強姦罪。但去年發生一名13歲外籍男童在病房內強姦一名5歲女童事件後,保安局認同有理據廢除這條例,正諮詢律政司意見。律師梁永鏗表示,要落案首先要證實疑犯有犯案意圖,但疑犯只有四歲智商,無可能證實有非禮意圖,故難以入罪。
有智障學校教師指出,智障學生跟常人一樣有青春期和對性好奇,因此常要盯實他們,不讓他們獨處,有時他們會公然玩弄性器官或親吻同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