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美孚新邨居民瞓街阻止發展商在附近興建屏風樓,上周三遭法庭頒令禁制,不過高法院昨拒絕延續臨時禁制令,指事件沒逼切性,即使無法開工會令發展商有損失,也可用金錢彌補,現階段應讓居民有合理申辯機會,否則有違司法公正。勝訴的美孚居民稱會繼續抗爭,直到發展商放棄動工為止。
記者:彭嘉賢
近150名美孚居民昨到高院聲援及旁聽,各人均蠻有信心。由於法庭座位有限,只有約70人獲准入庭聽審。當他們得悉禁制令被撤銷後,難掩興奮之情,散庭時立即在庭內拍手歡呼。
反對建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在庭外表示,結果是意料之內,因為「正義必勝」,「會一直抗爭直到屏風樓唔起為止」。
案件另訂日期審訊
原告祥達發展有限公司,被告包括深水埗區議員王德全、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小組成員盧松昌及張志賢、美孚業主李慧娟及余慧根,以及未有指名道姓的第七被告,即泛指所有曾經闖入地盤及阻塞通往地盤道路的人士。公民黨的毛孟靜、長毛梁國雄及阿牛曾健成昨率先「報名」爭做第七被告。
暫委法官歐陽桂如裁決時指,被告本月21日收到傳票至今只有7天時間,部份沒有律師代表或不懂英文。若貿然延續臨時禁制令,等同剝奪被告合理的答辯機會。
暫委法官又指,原告在涉案地盤有否路權及業權,有可爭議之處,而整個事件已擾攘一段時間,原告若被阻施工,損失可用金錢彌補,故沒有逼切性要繼續臨時禁制令。
最後暫委法官給予各被告28天時間存檔反對誓章,案件另訂日期審訊,預計需時3天。
居民挑戰政府決定
代表原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原告並非干涉被告的言論及集會自由,但工程已獲政府確認屬合法,若被告不滿,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不應闖入私人地方及阻止施工。此時公眾席有人大叫「冇錢嘛」,余回應「法治社會唔係冇錢大晒」。
余又指原告若取得禁制令並開始施工,現階段只進行地基工程,尚未阻到單位景觀,沒有相干,旁聽人士隨即起哄。
第四被告張志賢的代表大律師潘熙則指,涉案地盤原本是石油氣庫,屬於美孚新邨第8期一部份,當年第8期興建時已差不多用盡所有地積比率,根本不可以再建一幢20層高樓宇,美孚居民的抗爭並非毫無理據,而且他們稍後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批准建樓的決定。
美孚居民於今年3月3日至4月3日期間的10天,以人肉路障、沙包及車輛,阻止承建商的人員進入地盤施工,引起今次訴訟。
案件編號:HCA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