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香檳控普通襲擊淪笑話

開香檳控普通襲擊淪笑話

警察一日內兩度引用《公安條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拘捕及檢控兩名社民連成員姜靈彰及黃俊杰。根據法例,「任何人為某事情而召開的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即屬犯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
示威者葉浩意去年在中聯辦門外開香檳慶祝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被警察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成為國際笑話。警察今次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以「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拘捕去年底在中聯辦外撒奶粉要求釋放趙連海的姜靈彰。至於被屈「撞曾」的黃俊杰,最初亦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該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年。但傳媒的片段證實他沒有打人,警察最後改以「擾亂秩序」的罪名起訴。
另一條近年常被警察引用對付示威者的惡法是公安條例「非法集結罪」。今年3月6日反預算案示威,警察亦以非法集結罪拘捕113名示威者,包括一名12歲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