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孌童癖無業漢年少時曾遭人非禮,長大後利用男童貪錢心理,以數百元利誘多名男童肛交,即使他婚後成為人父,仍四出利誘狎玩男童。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指被告重犯機會高,不能低估六名受害男童所受的心理創傷,勸喻男童盡快接受心理治療,並判被告入獄12年。 記者:陳詠詩
被告李國偉(37歲)曾於中電任職,被捕時無業。他已婚,育有18個月大兒子。
被告早前承認六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四項非禮、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利誘四名男童肛交猥褻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05、06年初次犯案後,於08年結婚,三年多沒有犯案。由於內地妻子經常返內地,他抵不住渴求再犯,他不是性獵食者(sexualpredator)。
法官不同意辯方所述,指被告09年曾致電其中一男童要求肛交,只是對方拒絕。法官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中一時遭三名男子非禮,現患有孌童癖,鍾情13至19歲男童。他即使已婚,異性的性關係仍不能滿足他。被告性格孤僻,對成人世界感疏離,重犯機會高。
對於辯方指被告提供線索,有助警方拘捕兩名皮條客。控方澄清被告提供的資料有限,警方幾經調查及在男童協助下才能逮捕兩人,最終都沒被起訴。
案發於05年至去年7月,六名受害男童11至13歲,其中四人由被告的舊街坊介紹認識。被告於05、06年間,以每次200至500元利誘四名男童肛交,或讓被告以陽具磨擦肛門。
街頭非禮離家出走男童
去年6月,被告在一名中四男生介紹下認識對方的12歲學弟。他收取500元讓被告非禮10分鐘及以陽具磨擦肛門,中四男生則在旁計時。被告又於深水埗街頭利誘非禮一名離家出走男童。
案件編號:HCCC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