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主教香港教區昨日發出指引,重申僱傭規章內容,指全職僱員工作時間為每周39至42小時,用膳時間不包括在內,即用膳時間無薪;至於每周一天休息日,則不屬於工作時數。有教區職員指教區待遇不差,但飯鐘錢不計薪的安排應修訂,以免立下壞僱主榜樣。
休息日有薪
教區昨日向全港聖堂、委員會及各單位負責人發出通告,簡介最低工資法例和計算方法,同時解釋近日備受爭議的飯鐘錢和休息日安排。通告指出,教區全職僱員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39至42小時,「並不包括用膳時間在內。故用膳時間屬無薪。」通告又指僱員七日之內可享有一天休息日,休息日屬有薪,但不屬於工作時數。
有教區職員指入職時已有工資不計飯鐘錢的規定,但教區應藉最低工資條例實施之際,檢討此做法,「其實就算最低工資去到40蚊,教區都未必需要加人工,但佢寫到明飯鐘唔計入去就真係好差,立咗個壞榜樣,應該同正委、工會一齊坐低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