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泊霸王車男認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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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霸王車男認欺詐罪

【本報訊】任職地產經紀男子為「泊霸王車」,利用屋邨停車場泊車少於30分鐘不收費之便,兩度詐騙同一停車場,涉款684元。昨日他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8日判刑。
被告潘漢城(31歲)於去年11月及12月,兩度到上水彩園邨威信停車場泊車。他每次以八達通卡入閘後,都會在離開時以另一張八達通卡在入閘口再拍卡及出閘,令泊車時間看來少於30分鐘,不用扣錢。職員發現閘口欄杆失效,翻查紀錄及閉路電視後報警。警方根據車牌登記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FLCC76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