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遭輪姦少女 否認賣淫維生

涉遭輪姦少女 否認賣淫維生

【本報訊】未婚媽媽疑在觀塘翠屏邨毒品派對中遭三男子輪姦,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指少女其實是提供性服務的夜總會公關,並非拳手,案發前數天收取首被告300元肉金與他進行性交易。少女堅決否認,指10歲兒子的生父及她兩名兄長每個月共給她萬多元生活費,且案發前先後有五至六名男朋友,每人給她萬多元生活費,不愁沒錢。兄長更於五年前打本給她開酒吧,但她嫌工時太長太辛苦,三個月後便結業。
首被告戴朝德(32歲)的代表大律師盤問25歲事主時,指她在夜總會認識戴後,稱久未嘗被追求感覺,不介意戴已婚,並提議去時鐘酒店開房,「最多收平啲」。事主聞言拍打證人台桌面否認指控,「我一定無咁講過,我無袋過佢錢」,更透露戴自稱賣K仔維生。
案件編號:HCCC3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