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前署長蔡宇略的住所工人廁所被指漏水,禍延樓下住戶,但蔡堅持並非漏水源頭,指是樓上單位裝修所致。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不接納蔡的解釋,裁定他沒有在接到《妨擾事故通知》的21日內作出修補工程,但考慮他事後已作維修,輕判罰款1,750元。記者:戴國輝、羅日昇
現年71歲的蔡宇略昨在庭外表示,會與律師商討後始決定是否上訴。本案最高罰款額為10,000元,一般只罰1,500元,惟蔡花巨款請專家撰寫報告及聘資深大狀應訊,故被問到是否值得時,蔡答:「我哋有專業道德,確定我哋應該做乜嘢就做乜嘢。」至於其他問題,蔡以「多謝關心」作答。
曾涉以權謀私
蔡宇略在聆訊時曾指,樓上四樓單位進行裝修工程時,使用電鑽等重型工具,才造成漏水。但裁判官祁士偉相信控方專家證人供詞,認為蔡的說法欠缺足夠證供支持,蔡指樓上單位漏水,令他的主人房套廁天花滲漏。惟蔡樓下單位的滲漏並非出現在同一點,故排除四樓是漏水源頭的說法。
裁判官指蔡於去年4月拆除工人廁所的馬桶,樓下單位漏水情況便有所改善,裁定蔡的工人廁所地台才是漏水源頭,認為蔡沒有在去年3月5日接到《妨擾事故通知》後,於21日內修葺妥當,故裁定罪成。
辯方指被告並非蓄意不服從命令,但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惟蔡接受調查時態度合作,事後不再使用工人廁所,又維修污水渠,故輕判罰款1,750元。
控方指蔡家住太子道西加多利大廈三樓一單位,受影響的二樓住戶去年1月向食環署及屋宇署投訴天花滲漏。屋宇署人員去年3月1日進行「蓄水測試」,證實被告的工人廁所地台和牆身是漏水源頭。
資料顯示,蔡99年退休前曾指派下屬就清拆旗下物業的僭建物,進行工程估價,涉嫌以權謀私,被傳媒揭發,最終要向政府退還9,000多元估價費用。
食環署指去年發出3,380張《妨擾事故通知》,檢控個案有140多宗,最高判罰款6,000元。
案件編號:KCS118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