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故意隱瞞性罪行定罪紀錄的兒童工作求職者,政府計劃下半年設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僱主可向警方查核準僱員是否曾犯相關罪行,減低兒童等受性侵的機會。
不過,新機制屬自願性質,首階段只接受相關工作的機構或企業僱主查詢,而且不適用於家庭補習教師;機制不包括申請人在海外的定罪紀錄,也沒有法律約束力。教協會長馮偉華認為機制形同虛設。
有關計劃涵蓋的職業包括教師、補習社導師、兒科醫生、學校或補習社的清潔工人、校巴司機等。有意申請相關職位的人,可自願到指定警署辦理申請手續,每次需繳付169元費用,最後獲派電腦隨機查詢密碼,在半年有效期內可申請多份工作。
僱主在準僱員同意下,透過警方自動電話系統,輸入查詢密碼和準僱員身份證號碼首四個數字,以確定僱員有沒有性罪行定罪紀錄,但不會獲知罪行詳情;所有「清白」的查核亦只會以口頭形式通知僱主,系統在半年後會將結果刪除。
自願性質 不涉海外
新機制屬於自願性質,沒有法律效力。查核機制將分階段實施,首階段只供涉及兒童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的僱主,直至運作暢順才考慮將機制開放給家長及志願工作者。
教協會長馮偉華認為未能全面保障有關人士。他認為在新機制下,僱主不能查核準僱員在海外的定罪紀錄,反映機制不夠全面。現時政府要求外籍英語教師受聘前遞交「良民證」,證明並無犯罪紀錄,但內地來港的普通話教師毋須提交任何證明,他建議查核範圍包括本地或外地相關罪行紀錄。同時,政府應立法監管和進一步要求現職教師納入監管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