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提你學生獲批貸款 應即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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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獲批貸款 應即核對

學生資助辦事處於09/10學年及10/11學年,因應學生退學、休學、暫准停學、更改修讀課程等原因,共多批貸款逾200萬元。學生獲批款後,須留意應在收到申請結果通知書後,立即核對清楚包括學費金額等資料。
在公開大學進修的任小姐,因09/10學年只揀選兩科不及格的科目重讀,在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的「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時,表格內剔選「不經常上課」,並列明原因為「重讀」,惟學資處批出的金額卻錯計全年學費,並在批款半年後才向她追討3萬多元學費差額,令她大失預算。

多批貸款須退還

學資處回覆,因任小姐在申請書內未有清楚表明重讀的只有兩科,加上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後,沒有就通知書內學費金額等資料提出疑問。直至去年底,該處收到其院校提供的學費調整資料,故要求她退還多發貸款。如學生未能一次過繳款,可酌情延期或分期還款。該處表示,如申請人因暫時停學、休學或重讀,毋須全年上課或繳交全額學費,須在申請書內列明原因或附解釋信,並須院校簽署核實學費數額。如申請人對審批結果有意見,可致電21506168聯絡該處。檔案編號:03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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