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化人某在北京吃了名店烤鴨,然後撰文大彈鴨子不夠正宗,結果被烤鴨店老闆批駁得體無完膚。
我沒去過那家店子,沒吃過那家鴨子,且不評論食物和環境。我愕然的是,那頓鴨子,是由飯店老闆做東的,而且是由客人提出要求。在這種情形下,好吃不好吃,還真沒資格公開評論。去了,吃了,然後吃完了,抹去嘴邊的油,拍拍屁股走到電腦前坐下來,彈白吃的東西不夠正宗不夠好,實在說不上厚道。
寫飲食文章的人最忌跟餐飲業從業者建立曖昧關係,俗話說,吃人的嘴軟,白吃白喝了,稱兄道弟了,下筆就很難公道。即使寫的那個人公道,讀者還是半信半疑,這就是為了一點點小便宜失去公信力了,得不償失。白吃白喝據案大嚼後再「公道」地批評人家,就更讓人見笑了。
寫別的評論文章一樣,切忌有利益衝突。小到一道菜、一頓飯、一場電影,大到評論一個人,表明一個立場,如果有了利益牽絆、面子糾葛,就很難客觀持平。所以,有一個地盤說話的人,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去換吃換喝出席俾面派對跟公關糾纏不清看免費電影……也算是職業操守吧。
作為一個顧客,吃完了鴨子付完了款,讚譽或者罵娘都是消費者的權利。口味雖是一家之言,因為不涉利益衝突,怎麼說都理直氣壯。唉,你說埋了單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