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飯鐘及休息日應否計薪爭論不休,勞工顧問委員會資方代表何世柱(圖)認為有能力的僱主,可以考慮休息日計薪,但不一定以時薪28元計算,建議一日休假僱主補薪100至200元。他又促請勞工處在法例實施初期,不要即時檢控無心違規的僱主。
何世柱昨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最低工資一定引來不良後果,一些老弱、稍欠靈活的工人可能被解僱,僱主亦會設法降低成本,例如減工時、減人手或加價,他希望這情況能盡量減少。
他說《僱傭條例》沒有清楚規定如何計算飯鐘錢,以及假期是否計薪,但飯鐘錢問題比較容易解決,至於假日是否計薪則比較難處理。
盼法例實施初期勿嚴打
他認為若僱主有能力可以考慮休息日計薪,但不一定要以時薪28元計算,因為放假就沒有工時,這情況下可以當一筆數,例如一日補薪200元、或100元、150元不等。
何世柱又促請政府參考英國做法,於法例實施初期,尤其是發現僱主只是無心干犯法紀少計薪金,而又能盡快補回短付的金額時,政府應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