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垃圾車司機昨駕車到觀塘翠屏南邨收集垃圾時,疑為省時間避免支付16元時租停車費,竟倒車行駛30米進入垃圾站,其間沒有留意倒車視像裝置系統的情況,更無要求跟車工人下車「睇位」,犯下三大錯誤,結果將一名經過的老婦撞倒、輾過後捲入車底。救護員到場時證實老婦當場死亡。肇事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
死者張根妹(88歲),上海人,早年從事製衣工作,因丈夫及女兒已去世,香港沒有親人,獨居於翠屏南邨翠河樓一單位,靠綜援金過活。據稱,老婦雖年紀老邁,仍可以持枴杖行動,昨外出買餸時不幸遇事。
肇事司機姓李(46歲),綽號阿蘇,有20年駕駛垃圾車經驗,每日朝七晚五開工,最近1個多月才到翠屏南邨收垃圾。他現時獲准5,000保釋候查,本月底返警署報到。
昨晨約8時30分,李駕駛垃圾車載同跟車工人往翠屏南邨,垃圾車進入翠屏邨可免費停車30分鐘,超時要付每小時16元泊車費。垃圾車需駛入一條小路,收集商場的垃圾,因該路經常有送貨車輛停泊,疑垃圾車司機為方便出入,不想花時間掉頭,於是直接開倒車駛進小路,亦無要求跟車工人下車「睇位」。
司機稱有留意倒車螢幕
該垃圾車設有倒車視像裝置系統,司機在車廂螢幕應看到車尾情況。當垃圾車倒駛20多米,至翠梓樓對開時,拿着枴杖雨傘的老婦橫過馬路,垃圾車駛至將老婦撞倒,右尾輪將她輾過及捲入車底,當場頭爆肢斷,地下遺下大灘血迹。
司機懵然不知,聽到慘叫停車始知肇禍,警方到場調查,證實老婦已經死亡,警方事後聯絡老婦的一姓張同鄉到場認屍,並由他負責身後事。司機聲稱有留意倒車螢幕,但不能解釋為何未發現老婦經過,警方事後拖走垃圾車調查。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指出,曾提出強制車輛安裝倒車視像系統,但不為當局接納。他說,雖然安裝了有關系統,未必完全防止倒車意外發生,至少可以減少同類意外。
運輸署發言人稱,現行法例規定所有貨車,要有倒車發出聲響裝置,同時容許安裝視像系統等設備,但司機安全倒車態度最重要,應以緩慢速度行車及留意四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