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突查連卡佛兩店珠寶部

海關突查連卡佛兩店珠寶部

【本報訊】在港擁有超過160年歷史、香港首家名牌百貨公司「連卡佛」(LaneCrawford),在金鐘太古廣場及中環國際金融中心的分店珠寶部,昨日同時遭海關人員突擊檢查。消息指,海關接獲投訴,懷疑連卡佛出售與商品說明不符的鑽飾,但關員經初步調查未有發現,行動暫告一段落。
昨午3時許,兩名海關人員到達金鐘太古廣場連卡佛一樓的珠寶櫃台調查,並對一些鑽飾進行登記,記者接報到場採訪時,保安人員馬上阻止拍攝;據稱,中環國金中心的連卡佛珠寶部在差不多時間亦受海關檢查。連卡佛發言人事後回覆查詢稱,海關今次是例行巡查,檢查店內鑽飾有沒有出示相關品質說明。發言人強調,他們所有鑽飾都附有證明書,顧客可以清楚看得到。

初步調查未有發現

海關發言人則簡單回應事件,指關員昨午曾到過連卡佛在金鐘太古廣場及中環國金中心兩間分店,進行與商品說明條例有關的巡查。初步調查未有發現。
香港不少百貨公司都是以出租專櫃方式經營。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一旦專櫃租用商違法,海關有權控告百貨公司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但百貨公司可以用「唔知情」或「已採取合理措施避免事件發生」等作為辯護理由。
鄧達明又稱,如百貨公司能證明個別品牌將貨品上架出售前,已向百貨公司出示商標持有人證書,或百貨公司與個別品牌簽訂租約時,已列明免責條款聲明等,則百貨公司未必需要負上刑責。
根據《商品說明(修訂)條例》,鑽石和天然翡翠必須有明確定義,售賣黃金、白金、鑽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須向顧客發出發票或收據,列出法例規定須要披露的產品資料,並要在店內展示指定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