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泉失兩品牌銷售權50啤酒妹被炒冇錢賠

匯泉失兩品牌銷售權
50啤酒妹被炒冇錢賠

【本報訊】代理多種名牌飲品的匯泉國際有限公司今年2月解僱至少50名啤酒女郎,沒有賠償遣散費、有薪勞工假、年假及休息日「補水」,亦未有為強積金供款,協助她們的勞工組織揭發僱傭合約陷阱處處,所有人均簽下「任由魚肉」條款。匯泉發言人回應稱,大部份啤酒女郎屬兼職。
記者:張嘉雯

匯泉09年起聘用啤酒女郎銷售該公司代理的百威及哈爾濱啤酒,員工在卡拉OK、餐廳、大牌檔等工作。今年2月,產品代理權落到其他公司手上,匯泉因此遣散至少50名員工。

黃小姐(左)任啤酒女郎年多從未放大假,又試過被客人毆打。

沒供強積金無年假

黃小姐去年1月入職,時薪65至80元,每銷售一支啤酒可獲佣金兩毫至八毫,通常每周工作20多小時,月入約1萬元,最後一個月薪只得1.1萬。協助她的街坊工友服務處發現,匯泉沒有為她供強積金,若計算一個月通知金、7天年假、未放勞工假及未放休息日,應至少有3萬元賠償。
街工接到多宗求助,發現匯泉杜撰員工的入職日期,黃小姐去年1月入職,合約卻寫9月入職,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合約訂明僱員終止合約需要7日通知期,僱主終止合約則只需一天,亦違反僱傭合約。黃小姐上班一年內,從未支取大假或每周休假,僱主沒有「補水」,「佢話我表現唔好,冇7日大假」。

工作條款隨時變更

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稱,合約「最辣」的條款是「每月工作時間、地點及日期由主任編製,根據產品推廣/銷售需要而隨時變更及調整」。根據勞工條例,員工要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僱主每周工作18小時以上,才可得到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有薪病假、有薪年假等保障,「啤酒女郎頭幾個禮拜就過18個鐘,最後一個禮拜就唔夠18個鐘,一時夠一時唔夠,有時符合,有時唔合」。他估計全港至少30萬僱員受制於「4.18」規定。
匯泉署理總經理龔先生表示,該公司只聘有數名長工職員推廣啤酒,已按法例遣散;其他推廣員屬兼職,部份每周工作三晚,晚上9至12時或半夜12時至凌晨4時開工。因她們屬兼職故沒有病假或休息日等。早前勞工處就事件聯絡匯泉,匯泉已解釋情況;暫時沒接獲通知要派員出席勞審處的審訊。

哈爾濱啤酒近年打入香港市場,聘請不少啤酒女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