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高盛日經輪的鄭先生直斥,「賠償方案令到我少賺30萬至40萬元,高盛係完全毫無誠意,強姦散戶。」
倘接納 少賺40萬
他指事件由高盛的上市文件出錯誤導投資者所引發,最終竟然只用投資者入貨成本加10%作賠償,相對能夠在有關日經輪停牌前可以高價沽貨獲利,他認為,這反映高盛「輸打贏要,乜都佢講晒」。他又質疑高盛為何選擇在長假前才向外交代賠償方案,予他感覺高盛正在逃避。他指出,早料到需以法律途徑解決,港交所(388)在事件中完全幫不了手,日後不會在港交所買賣,「香港倒不如搞場外市場開賭場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