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只肯賠一成,已有投資者表明法庭見,律師黃國桐表示,從大原則而言,高盛沒有可能單方面修改上市文件內容,但高盛可能在文字上有巧妙之處令其「免責」,故現階段難以評論投資者勝算,要視乎雙方在法庭陳述的理據。
高盛稱修正合法
據了解,今次持有出事4隻高盛輪的投資者,平均每人買入金額約2萬元,若計入10%溢價及5000元誠意金,回報約有35%。
但有投資者質疑高盛是採取分化伎倆,因小額投資者肯定有賺而收手,但較大額者若不接受賠償,要上法庭便須考慮訴訟費問題。
高盛昨日在公告中表示,今次修訂窩輪結算價的公式,本質上屬技術性修訂,「以糾正明顯錯誤」,並指已從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獲得明確法律意見,該法律意見亦經一位資深大律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確認,根據相關窩輪的條款及條件,高盛有權作出該等修正。
高盛又表明,根據有關條款,「我們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就決定現金結算金額的公式和定義進行修訂,我們認為任何企圖對於該修訂的有效性提出異議的要求均無合理依據。」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難以評論今次個案,但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所有上市公告作出的陳述均須真確無誤,能否因為在上市文件內列出可單方面修改條款作為免責,在法律上是可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