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鴉少女」接受本報訪問,而據警隊中人分析,目前警方或已掌握少女身份資料,亦在網上找到相關相片,但警方不能單憑相片抓人,也不能貿然到少女親友寓所搜查。這顯示香港仍是法治地區。若照大陸抓艾未未的做法,在離境時抓人,不通知家屬、不讓當事人接觸律師,隨意抄家、查賬,那麼鬧到香港法庭,只憑執法者違法辦案這一條,已可使利益全歸被告,警方只落得灰頭土臉收場。這是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區別。
北京官方《環球時報》針對外界在艾未未事件上對中國的批評,說外界的目的是讓艾未未在「法律面前」「擁有豁免權」,是「嚴重對抗基本法律精神」。這是不依法辦案的政權賊喊捉賊的「法律精神」。中國講的是什麼法律呢?內地流傳據稱是韓寒的文章說,「這是一個連法律都不能做擋箭牌的國家」。
法律不能做擋箭牌,不是外界或內地民運人士的指控,而是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今年3月3日的公開宣示。她在例行記者會上,就北京市區的外媒記者在採訪時與警方衝突,外媒追問「我們違反了中國哪項法律哪個條款」,姜回答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問題的實質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亂,想在中國鬧事。對於抱有這種動機的人,我想什麼法律都保護不了他。」
儘管這段話其後在官方網頁被刪除了,但官方沒有否定這個說法,即法律不能當擋箭牌,只要被認為「動機」不良,則什麼法律都保護不了人民。這種赤裸裸宣佈不是「法的統治」的說詞,這種以動機入罪的說詞,與其說是震懾了外國記者,不如說更是擊中了中國民眾的痛楚:原來法律保護不了我們,這些年來說的法治國家,依法治國,原來法治應理解為某些人善於利用法來「治」屁民。
內地網民認為,姜瑜說出了大實話,跟逯軍的名言可以一比。逯軍,是鄭州市城市規劃局副局長,他曾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這也是不自覺地暴露黨與老百姓是站在對立位置的大實話。
近日,內地網站有人找到「法律不是擋箭牌」這句話的出處。那是蘇東波變天前的羅馬尼亞,一位克魯日大學的退休法語教授因接受法國電視台採訪,而在1988年11月19日被安全部門逮捕,關押了一個月,手稿和個人證件全被沒收。釋放後仍在家門前被執勤的秘密警察拳打腳踢。西方和羅共的一些前領導人對此提出批評,指出「禁止羅馬尼亞公民與外國人接觸的法令從未投票通過,也未公開發表過,因此缺乏法律效力」,羅馬尼亞公民因此受到逮捕、判刑,是不合法的。羅共對這一指摘作了簡潔的反擊,宣佈「任何人都不要妄圖拿法律當擋箭牌」。
這句話與姜瑜的話是一個重要標誌:如果統治者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解讀法律,這表示他至少還把法律當回事,哪怕是在曲解。但是如果統治者根本把法律丟在一邊,連曲解都懶得去曲解,這說明這個政權已是流氓化或是黑社會化了。
內地網民對「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這句話的詮釋是:法律在這個國家不是擋箭牌,而是遮羞布。證諸北京官媒和香港的中共喉舌賊喊捉賊地拿什麼「法律精神」來隨意辱罵艾未未的表現來看,法律確實是他們的遮羞布。
司法獨立,是香港維持一國兩制的最後守護神。筆者希望「剛果欠債案」能守住司法獨立,也欣賞日前一個六旬婦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而獲判勝訴。倘若香港按北京意旨「三權合作」,「塗鴉少女」被違法查辦,那就意味法律淪為遮羞布,市民也失去法律權利了。法律,不僅是我們的擋箭牌,而且是我們的守護神。我們也衷心希望,中國當權者不要把法律當遮羞布,而要把它當擋箭牌、守護神。儘管這個希望相當虛妄。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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