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及這宗1.3億元勒索案的被告祁春艷,容貌姣好,昨披一件花形圖案的棕色披肩出庭應訊。她身世神秘,1997年曾因「違反逗留條件」被定罪,曾是富商X的多年情婦,家住九龍塘。
提出50萬現金保釋被拒
綜合辯方陳詞,被告是寡婦,育有一名15歲女兒,女兒現於英國求學。被告10年前來港,她與富商X的戀情亦已歷時多年。被告報住九龍塘一屋苑。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單位99年由一對男女以408萬元購入,之後再無交易,暫不知道被告與業主的關係。
被告每次聆訊均聘用私人律師,從辯方的陳詞不難發現被告「財力豐厚」。她去年12月首次被帶上法庭。為了保釋外出,她表示可提交30萬元現金作保釋金,另加20萬元人事擔保。她申請保釋被拒後決定「加碼」,今年1月提出可交出現金50萬元及100萬元人事,最終仍被拒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