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涌富東邨六旬婦人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港珠澳大橋工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以及環保署批准工程上馬而簽發的環境許可證,昨獲判勝訴。高等法院裁定報告有「甩漏」,沒有獨立分析現時附近環境的空氣質素,然後與工程或會對空氣質素造成的影響作對比,下令推翻環保署的決定。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若要重新做一份環評報告,或多或少會阻延工程進度及令造價上升。 記者:彭嘉賢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會研究判詞及其影響,再決定如何根據法例要求盡快處理上述程序問題。又指大橋主橋工程已展開,會繼續推展香港境內各項工程的前期工作,研究在工程上應該怎樣推進,以爭取配合大橋於2016年通車的目標。環保署則表示會研究判詞,並就下一步行動徵詢法律意見。
聲稱為香港市民健康
前年曾發動逾千名東涌居民簽名反對港珠澳大橋的居民代表林悅表示,居民一直質疑大橋的環評結果有誤差,今次法庭判決反映政府當日的諮詢資料內容粗疏及不足,令居民有被蒙騙感覺。他擔心隨着機場第三條跑道下月進行公眾諮詢,東涌未來數年將有大量基建工程,令空氣嚴重受污染,要求政府為機場第三條跑道進行環評時更加嚴謹,並向居民作出另類補償,包括增加社區設施。
代表66歲申請人朱綺華的律師兼公民黨黨員黃鶴鳴稱,朱婆婆知道勝訴後感到很高興,她今次帶頭與政府打官司不是為自己,是為東涌及香港巿民的健康着想。
朱婆婆本身患有糖尿及心臟病,由於她在訴訟期間一直保持低調,身份極之神秘,外界只知她曾是公民黨義工。
黃鶴鳴指若環保署不打算上訴,負責工程的路政署要重新做環評報告,再交由環保署審批。但若環保署決定上訴,他們一方會見招拆招。
報告未分析目前空氣
案件涉及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及香港接線工程兩份環評報告,環保署09年10月批核報告內容,同年11月發出環境許可證。環評報告的結論指,大橋施工及營運期間,在採取適當緩解措施後,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可減少至可接受水平。
法官霍兆剛在判詞中指,兩份環評報告沒有獨立分析工程附近地區現時的空氣質素,只評估工程展開後對空氣質素的累積影響,違反環評的《技術備忘錄》及《研究概要》要求。
法官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將「環境影響」定義為「工程項目可能在環境中導致的改變」,因此要先知道工程展開前的環境狀況,然後與工程展開後的可能影響作對比,才可以讓環保署及公眾人士得悉工程對環境的影響,接着想辦法減少污染排放。
法官又指「環保」的概念是指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而不是容許污染物一直排放直至超標才停止。他以水桶作比喻,指環境不是一個水桶,可以一直將廢物倒下去直至填滿,而是要量度及減低廢物的數量。
案件編號:HCAL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