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相信我請相信我請相信我!
如果你有日在街上碰見我,發現我的T恤後頸領口位置,彈了個名牌的tag出來,請相信我請相信我請相信我不是為了炫耀,衣服穿了這麼多年我也不會連這丁點自信也沒有,要刻意強調「這是名牌這是貴嘢」,有時我甚至覺得把「非名牌非貴嘢」也穿得好好睇睇才更值得自豪。
如果你發現那個tag竟然還連着扣針、繩子和紙牌的話,請相信我請相信我請相信我不是為了穿完可以拿回時裝店退換才故意不拆牌,務求濫用「14天內原價收回」的。
事實上,又有誰真的利用過這種服務?有誰又真的會買了件衫回家看兩看不順眼便拿回去refund?
退一盒,海闊天空?
老實講,80前的人誰沒有被「貨物出門恕不退換」這八個印在單據上的血紅大字嚇倒過?
後來釋懷,倒不是因為終於知道了這句霸道的口號,在許多情況下其實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的貨「次」了你還是得換;更加貼切的原因是,大家都開始意識到「售後服務」的重要性而已,假如你家公司那麼蠻不講理關人屁事,顧客們就算眼睛不雪亮心腸也夠恨,一定沒有「下次」的話看看損失的又是誰?
有時我甚至想不透那套美式零售業的體貼是如何work的?不用穿不用爛,一件東西只要你買了回家揳高枕頭才覺得後悔,兩星期之內便可連單據退貨拿回100%現金,而且保證「noquestionask」!
大概是膽博膽,博大家費事麻煩便懶得專程回去退貨吧?太聰明太看透世情了,幾多不幸福不快樂的天長地久,都是由於大家的惰性,懶得退換,咁就一世!
所以那一次,我就是要「打破宿命」,為了「打破」而「打破」,去退貨!
退貨記
說「衝動購物」我不敢認第一,但講到「懶」,我可是國寶級的,所以買衫買了這麼多年,怎會未試過後悔,但退貨換貨呢,就真是只得一次那麼多……對,我真是好怕麻煩的,那些因為店員大意而忘了拆防盜器的衣服,我家裏還有十幾件,最耐歷史的那件已超過10年,都情願放着從未試過拿回去「拆彈」!
至於那唯一的退貨,大概也有些「想試試是不是真的百分百refund呢」,而作個實驗的意味吧!
當時我在倫敦(在香港做這種事還怕尷尬呢),去Liberty百貨店買了件HelmutLang的皮夾克,回去發現那個顏色我其實不會穿,便戰戰兢兢地拿回去退貨(為甚麼不是「光明正大地」「理所當然地」,我也解釋不了),男裝部那個店員一聽明來意,雖不至黑口黑面也沒有笑容可掬了,他循例查閱單據後便開始檢查那件jacket的紙牌是否「完璧」?衣服有冇表面傷痕?
差不多10分鐘的驗屍咁驗後,我以為他的工序已完成,預備收cash之際,誰料此人卻說:「請多等一會,我們正召喚專家過來再驗證一次!」
?????
又10分鐘後,「專家」施施然到場,我以為他有甚麼特別儀器來驗明正身的,卻見他兩手空空,我便懷疑難道他懂「死物傳心術」,可以和皮褸對話「衫呀衫,你還是處女嗎?」誰知他一埋位便二話不說,把jacket湊近鼻子聞了又聞、嗅了又嗅足足5分鐘,我本來想告訴他這一招對我們東方人是唔work的,我就算真的着過才拿回來換,也不一定似歐洲人般一定有殘留的香水味的,儍仔!
結果我當然沒有說,因為他這種原始又不衞生的檢驗法已把我嚇儍了,當他在皮衣的腋下位置逗留得特別久的時候!
我朋友的故事
那一次,最後我是拿回全部退款的。
你不要以為「因為我真的沒穿過,所以就自然refund成功」那麼簡單,我有朋友買了破衣服退款時還受辱呢!
這位女藝人在香港某店買了一大批衣服,回家後才發現其中有件白衣上有頗多的一片污迹,由於她翌日便離港出國工作一段長時間,便麻煩母親拿回店裏退款。
「唔得喎!」那個店的經理拒絕收回次貨,母親嘗試理論,回覆卻是「因為件衫你着過喎!」
吓?母親說連牌也未拆,怎麼可能?
經理卻露出得戚的笑容:「我們有剪報證明的!」說罷還真的拿出一叠clippings。
長者冷不防被這樣一嚇,也不分辯甚麼便先退下了,回到家拿出那張剪報一看,才發現圖中那件衫除了一樣是白色外,根本無一相似之處,而且看看刊登的日期,根本就是買那件衫前的幾個禮拜,難道女藝人苦心孤詣到買了那件衣服,特地搭乘時光機回到一個月前出席公眾場合才拿回時裝店refund?
Textby黃偉文
填詞人,其實最鍾意買嘢,最憎寫字,星期日盡可能唔寫字,去買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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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欄逢星期日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