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智障男童懷疑在父親教唆下與女同學性交,有律師表示,若傳聞屬實,男童父親已涉嫌觸犯教唆猥褻侵犯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男童也可能犯法。社工指出,智障人士和正常人一樣有性需要,毋須禁制,但學校及家長須向他們提供足夠性教育,令他們明白正確的性知識及行為。
需查明男童心智
律師鄧達明指出,任何年滿10歲人士均須負刑事責任,而任何人士與16歲以下人士發生性行為,無論對方是否願意,均一律視為猥褻侵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今次懷疑風化案中,涉案的智障男生或已觸犯猥褻侵犯罪,但法庭會邀請專業醫生診斷,確定涉案智障男生犯案時,其心智是否理解其行為。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中心總監程翠雲表示,智障人士只是智力發展有問題,身體的生理發展與正常人一樣,同樣有青春期及性需要。由於智障人士不懂自我保護,受社會制約程度較低,性興奮時便可能做出不當行為,例如可能在公開場所自慰。她表示,輕度智障人士一樣可以接受正常性教育,就算智障男女童拍拖,也未必需要加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