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槍王在住所私藏逾百槍械及近5,000發子彈,有槍會成員形容為匪夷所思,更擔心今次事件會令當局進一步收緊領取槍牌的條件,以及存放槍械的規定,令槍械愛好者的活動空間受到限制。
現時香港法例對槍械管制相當嚴格,無論市民、射擊會或保安公司要持有槍械,必須向警方申領槍牌,其中以個人身份申領者必須是槍會會員、通過考核再由槍會推薦方可。
97年前領有槍牌的市民可將槍械藏在家中,但須存放於保險箱內,外遊前要交警方保管;但97年後領取的槍牌則規定槍械只能放在槍會,或家中以外指定地點。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指今次事件中警方撿獲大批彈藥槍械情況罕見,將研究是否需要檢討管制槍械法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關注事主循何途徑買入這麼大批槍械,擔心不法之徒亦可經相關途徑取得槍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