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雞蛋仔阿伯疑一方面申領綜援,一方面賣雞蛋仔賺錢,社署並非一刀切禁止,不過以吳伯曾向外聲稱賣雞蛋仔每月有約6,000元收入計算,當局可在其每月的家庭綜援金中至少扣除3,500元。
消息稱,吳伯一家五口中四人領取綜援,目前社署給予一個四人家庭的平均綜援金額為10,371元,若以吳伯聲稱每月收入約6,000元為例計算,扣除豁免金額2,500元後,餘下的3,500元收入便要從其綜援額中扣減,即實際每月只可領取6,871元綜援金。
另外,據知若綜援家庭接受外界捐款,如捐款用作購置新家具等用途,只要出示有效單據,捐款通常毋須在綜援金中扣除。
以吳伯今次事件為例,若他接受市民捐款資助其生活,社署是有權扣減其綜援金的。
騙取個案上升
根據社署資料顯示,過去3年騙取綜援個案持續上升,2010年度有1,049宗個案,較08年度上升27%。近年最廣為人知的呃綜援案件,要算04年往泰國旅遊遇上南亞海嘯獲救的「海嘯鴛鴦」高忠強及梁惠淇,梁其後被揭發一直向社署欺騙單親家庭綜援金,事後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