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是偷拍重災區罪行嚴重 判刑太輕

港鐵是偷拍重災區
罪行嚴重 判刑太輕

【本報訊】港鐵是偷拍裙底春罪行的重災區,資料顯示去年首10個月港鐵內發生的偷拍裙底春案件共有75宗,不少犯案者偷拍的工具已非過往慣用的「現成器材」,如手機和相機,而是經過精心設計的隱蔽器材,顯然是蓄意而為,並非一時心癢行事。例如上月一宗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被告便是用一個打火機狀的針孔攝錄機,在金鐘港鐵站犯案。

被批評難起阻嚇

有市民批評這類令人不齒的罪行判刑太輕,難起阻嚇作出,正如上述案件的被告是一名餐廳經理,警方只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作出檢控,被告辯稱一時好奇犯案,最後法院只輕判他社會服務令100小時。
今次警方引用「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及「發佈淫褻物品」兩項罪名拘捕偷拍狂兄弟,其中「作出有違公德行為」屬普通法,其定義十分廣泛,並無列明最高刑罰,按區域法院司法權限最高可判入獄七年。至於任何人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入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