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務公司涉嫌向三名破產或債務纏身、但仍申請貸款的市民濫收費用,借貸7,000元,卻扣起5,800元作手續費、申請費及擔保人介紹費。涉案易達財務負責人及三名懷疑同黨,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違反《放債人條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裁決。
四名被告為易達財務負責人吳鴻維(36歲)、財務顧問劉榮之(25歲)、商人詹錫祺(25歲)及侍應林偉俊(23歲),均在易達接見事主,被控共六項向借款人要求酬金或報酬罪。辯方昨陳詞指,四人即使是放債代理人,控方也未能證明他們與放債人「英倫財務」共謀犯案,故應判無罪。
案件編號:ESCC53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