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控高層 花紅收緊上限由月薪12倍變10倍

滙控高層 花紅收緊
上限由月薪12倍變10倍

【本報訊】因應監管當局對銀行高層薪酬「到實」,加上為免受到小股東刁難令議案無法通過,將於5月底舉行股東周年大會的滙豐控股(005)主動回應大氣候,並作出「修身」改革,集團昨寄發的股東通函中,建議今年度高層透過長期激勵計劃,以認股權加現金發放的花紅,建議的上限價值,由相等於基本月薪最多12倍,減至10倍。 記者:劉美儀

其中以認股權形式發放的獎勵酬金,每人上限由目前最多相等於月薪7倍,降至不逾6倍水平。至於非長期激勵機制下的現金加股票發放,上限從4個月薪酬減至3個月。
滙控董事會旗下薪酬委員會釐訂的建議亦指出,若集團表現未達指標,已發放的花紅酬金可局部或全部收回(clawback);高層行使認股權購入現貨股票的鎖定期限,由原來的3年期,延長至5年,但建議方案未有對薪酬整體水平設置上限。

順應監管要求

滙控發言人回應說,有關建議可望引領集團在訂定高層薪酬激勵機制策略時,能夠與創造股東長線價值的目標相配合,建議內容亦反映管理層與主要股東進行廣泛諮詢後的結果,惟方案仍待5月27日股東大會上議決通過方可。
持有滙控1.3%股權的標準人壽投資,其企業管治主管GuyJubb表示,歡迎董事薪酬建議的革新方案,認為滙控在金融海嘯中,已「從心底」吸取了教訓,並以審慎及配合盈利增長的前提下,設定薪酬激勵機制平台,新建議值得集團長線投資者支持。

基金股東支持

由20國集團峯會設立的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於09年金融海嘯後,發表《穩健的薪酬制度原則》及有關《實施準則》,各國央行及財金監管機構因應這份藍本,再按本國情況,制訂相關指引,香港金管局亦於去年3月向銀行界公佈《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管治內容包括佔高層薪酬重大比例的浮薪,須以股本掛鈎工具支付,並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攤分發放,倘銀行業績大幅轉壞,酬金可回撥不予發放。
英國監管當局亦計劃加強對銀行家薪酬的管制,包括禁止金融機構對高層發放巨額花紅。
滙控主席范智廉在2月初表示,員工薪酬由浮動式獎勵酬金,更多轉向固定發放形式,乃回應監管當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