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被譽為「內地第一富婆」的女企業家陳麗華,旗下公司多年前出資購入三個香港物業,並以女兒名義持有,現共值九千多萬元。但正進行婚姻財產分配官司的前女婿,聲稱物業屬於他與前妻的婚姻財產,在土地註冊處「釘契」。陳麗華的公司昨偕同女兒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女婿,要求他取消「釘契」並賠償損失。
記者:彭嘉賢
原告富華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趙莉,前者由陳麗華及兒子趙勇擔任股東。被告羅飛宇,是趙莉的前夫。
入稟狀指,以趙莉作為登記業主的三個物業,位於港島半山蒲魯賢徑寶園、北角水星街山河大廈及大坑道大寶閣。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三個物業分別於92、99及05年購入,購入價合共4,200萬元。(現估值約共9,800多萬元)
趙莉於08年申請離婚,正與被告就婚姻財產分配打官司。被告於今年2月,就上述三個物業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了一份法庭文件,表示物業正涉及財產分配訴訟。
但原告一方指,山河大廈的按揭供款全數由富華國際支付,富華國際才是實益擁有人,以趙莉的名義登記只為方便,因為山河大廈單位會用作北京員工來港公幹期間的員工宿舍。
另外,半山寶園於92年購入時,趙莉尚未認識被告,二人在98年4月才結婚。雖然寶園以趙莉名義購入,但首期及按揭供款皆由陳麗華支付。而大寶閣的按揭則是由富華國際支付,被告沒有付出過分毫。
婚前簽聲明 財產屬個人
原告又指根據趙與被告婚前一個月簽署的一份聲明,二人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婚前或婚後購入,均只屬於個人,另一方無權追討權益,因此被告不能聲稱寶園及大寶閣是他與趙的婚姻財產。
原告謂由於被告錯誤「釘契」,令原告蒙受損失。原告曾於本月初發律師信要求被告取消土地註冊處的登記,但不得要領。
原告現要求被告賠償損失及取消「釘契」,但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案件編號:HCA6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