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菲律賓籍女子於上月初在何文田豪宅御龍居的大閘外,不滿被一名女士因其國籍而中傷她,於是入稟區域法院,指對方違反《種族歧視條例》。她要求法庭作出聲明,禁止對方再作出侮辱行為,並索取賠償,成為首宗按《種族歧視條例》入稟的個案。
原告DomingaAdaanDamias,報住山頂白加道一單位。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該物業為已故「光學儀器大王」黃克競兒子黃允熙所持有。而女被告胡木容,報住事發的御龍居單位及何文田愛民邨公屋單位。
首宗入稟個案
入稟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17日上午9時半,在御龍居的大閘外,因原告的菲律賓國籍而中傷她,公開對她作出具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的行為。原告認為被告違反《種族歧視條例》,要求法庭禁止被告再作侮辱行為,並就她感情受傷害作出賠償及撰寫道歉信,成為首宗按《種族歧視條例》入稟的個案。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昨表示,《種族歧視條例》於09年7月通過,截至今年2月,共接獲91宗相關投訴,經調查只有29宗投訴個案成立。發言人又指,署方會以調解為主,成功調解的個案有17宗,並未有個案須循司法程序處理。案件編號:DCEO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