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少年供述運毒經過鞋噴狗怕水避緝毒犬

特赦少年供述運毒經過
鞋噴狗怕水避緝毒犬

【本報訊】輟學16歲少年疑遭販毒集團利用為運毒工具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少年繼續以控方特赦證人身份,供述協助毒販販毒的細節。他指獲得毒販安排穿上已「加料」的波鞋將毒品運到澳洲,但出發途中鞋底穿破,他遭毒販質疑「唔夠膽,特登整爛對鞋」。至第二次運毒鞋往澳洲時,毒販教路指已噴「狗怕水」在鞋面,不用怕緝毒犬。記者:陳詠詩

少年稱,他於09年10月至12月初,先後三次成功替外號「發哥」的首被告黃得煒從內地運冰毒來港。
發哥於12月要求男童運毒往澳洲。惟當男童穿上已加冰毒的波鞋往機場途中,波鞋穿破。他嘗試用超能膠修補,但失敗,遂通知發哥。發哥喝斥他「係咪唔夠膽,係咪玩嘢」,又指他「特登整爛對鞋」。行程最終延至去年元旦。
少年稱,他按指示辦好往澳洲的機票,於去年1月1日凌晨,外號「小新」的次被告李海棠帶着已用線縫補好的波鞋給他,並着他「醒定啲,開工喇」。發哥之前亦叮囑他波鞋已噴「狗怕水」,即使警犬行近也不怕,又叫他上的士後才換上毒波鞋。
少年則向父親撒謊表示回內地探外婆兩周,之後出發往澳洲。這次,他「安全」抵達機場後,卻因為未夠16歲,要家長簽名同意才可登機,少年遂向發哥求援。經發哥安排下,次被告在油站等候航空公司傳真文件簽署,少年終順利上機。

不供同謀獲十萬元安家費

少年又指,發哥曾向他承諾,若他在內地被捕,自會找人保釋他;而若他在港落網又不供出同謀,會給他十萬元安家費。發哥又在他往澳洲前述明,若他在轉機站新加坡被捕,會被判死刑。
被告黃得煒(35歲)、李海棠(45歲)及黃得強(32歲)同被控於09年10月至去年4月間,串謀該名16歲少年、楊景雲及歐陽顯昌販運4,950克冰毒,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