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朗尼等球星近期入波慶祝,做出不當行為而遭足總處分,前國際足協球證陳譚新(圖)認為,英國足總的處理恰當。像朗尼的情況是觸犯英足總的比賽條例,結果罰停賽兩場;如他上訴失敗,將加刑一場,而由於證據確鑿,朗尼最終沒有上訴。
前國際足協球證導師陳譚新指出,正式比賽除要按照國際足協頒發的球例所進行,每個足總還有各自的比賽條例;球員觸犯球例或比賽條例,就算即場未被檢控,如事後證據確鑿,足總可以秋後算賬。
睇情況可當聽唔到
陳譚新表示:「像朗尼對住鏡頭講粗口,因為攝錄機錄到其聲音,觸犯比賽條例之餘兼證據確鑿,並有教壞小朋友之嫌。英足總事後有詢問過執法球證,球證事後表示當時聽不到,但如聽到一定會向朗尼作出判罰;既然是事實,英足總向朗尼判罰是合情合理。」
陳sir指出,球例沒明文規定不能講粗口,但就有不君子行為條例,講粗口可視之為不君子行為,故球證聽到球員講粗口同樣可作出處罰,惟球證一般會按個別情況去處理。
陳譚新表示:「我們教球證時,經常提醒球證要考慮球員講粗口的整體情況;如球員因不滿自己犯錯、射失或隊友不交波等而衝口而出,這些情況可大膽當做聽唔到,但球員衝着球證講粗口就冇情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