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近日經常要求僱主履行社會責任,但同樣身為僱主的教育局,近十年來一直剝削官立學校員工。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踢爆大部份官校為省卻員工的三年約滿酬金,當員工服務至兩年11個月時跟員工解約,一個月後重新招聘該員工,令員工同時失卻酬金及一個月薪金。據估計,全港最少約四分一校工、文書等學校職位採用此無良方法省減開支。
每11個月解僱一次
工會稱,教育局98年以財政緊絀為由,不再以長期形式招聘學校基層員工,員工即失卻各種公務員福利。根據局方規定,當非公務員職位完成三年合約後可獲約滿酬金。不過,不少官校管理委員會選擇以解約方式,省下此筆約滿酬金,後來有學校變本加厲,每11個月即解僱員工一次,逃避稅務條例的一些規定,並省下一個月薪金。
工會去年跟進事件,至今收到最少六宗投訴,該會副會長趙善安強調僅屬冰山一角,「好多校工怕連11個月都冇埋,惟有唔出聲,就我所知,有官立學校已經向老師合約埋手」。他們要求立即糾正錯誤,統一常規編制職級聘用條款。教育局發言人回應稱,會了解並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