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執法法例毋須警告即檢控

嚴厲執法
法例毋須警告即檢控

食環署對小販事務隊一直有工作指引,對阻街或老弱傷殘的小販,一般會先警告和驅趕,不會立即執法拉人,而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去年在觀塘拘捕無牌擺賣的74歲張秀嬌,她在街頭擺賣指甲鉗等日用品時,遭10多名小販管理隊拉人,張婆婆當眾跪地求饒,就引起有關人員執法違反指引的風波,張婆婆最終亦被撤銷起訴。

署方一律沒酌情權

昨日吳伯被拉,政府前線僱員總會小販事務隊員工分會秘書黃華興慨嘆前線執法人員很無奈。黃指出,酌情權限於售賣乾貨的小販,基於衞生理由,署方要求前線對流動熟食小販需嚴厲執法,一律沒酌情權,曾被拘控的小販更毋須警告便可檢控。黃華興無奈表示,長者有個小檔可自力更生是好事,認為問題在於部門的發牌政策,「法例係咁,唔拉就話唔執法,如果有類似『恩恤牌照』的發牌制度,有監管就可解決問題,前線好做好多」。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現時要求政府發流動小販牌已非常艱難,停發多年的流動熟食小販牌要重發更是難上加難,他建議設立小販市場,熟食小販集中經營,政府也可集中管理。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