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康文署沒嚴格執行場地使用規則,「報班好多時唔會現場交錢,而係透過轉賬或支票報名。康文署應該派人放蛇,或者只要投訴人挺身作證提供資料,再徵詢法律意見,就可以執法」。
泳季將至,康文署租借泳線予私營團體教班,常被指阻礙其他泳客使用,王國興認為康文署應加強監管,遇有泳池擠擁,應平衡泳客利益,以免公眾空間被浪費或濫用。
發生意外須負責任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指出,無論主辦單位有否按規定訂場,若在場內發生意外,而又涉及疏忽,也須負上法律責任。
鄧達明說:「不過如果冇預訂場地,主辦單位唔能夠控制外來人士入場,而導致學員受傷,疏忽責任會更大,當事人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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